首部《营养条例》完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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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17 东南早报 | ||||||||
百人以上餐饮单位须配营养师 早报讯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将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记者13日从上海市营养学会获悉,由上海市部分专家共同参与起草的中国首部《营养条例》已完成初稿,今年5月将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作进一步讨论,一经通过即颁布实施。
记者获悉,在《营养条例》中,分为临床营养、老年营养、公共营养、妇幼营养四大块。据上海市营养学会副秘书长孙建琴教授介绍,该条例明确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师,厨师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据《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