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管理层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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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41 山西日报 | ||||||||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管理层存在五种情形,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四是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重大事项的;五是无法提供受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