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管理层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41 山西新闻网 | ||||||||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管理层存在五种情形,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四是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重大事项的;五是无法提供受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