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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知识赔光老本知识产权侵权案将启动全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绝不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昨天,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市高院组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工商、版权等单位和专家学者座谈。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表示: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我市法院系统将启动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加大赔偿力度。

  据悉,所谓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一旦认定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权者除了要按照知
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法院还将全面适用民事责任制度,充分救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张忠厚表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发成本高,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相对较长,当事人所做的投入大。而从以前情况看,在法院判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受侵害人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十分有限。针对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全面适用民事责任制度才能充分予以救济,同时也能加大对侵权人的惩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侵权人除了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等民事制裁。

  张忠厚强调,这一切就是要让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违法永远都得不偿失。

  同时,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举证责任,将比过去更重。在今后的法院审判中,受侵害的权利人只要能够证明(包括通过证据能够合理推定)自己的实际损失,或者证明侵权人的实际获利,且要求以被告有关材料记载的获利情况,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而侵权者不能举证否定有关获利情况真实性的,法院就可以支持权利人的要求;如果权利人主张以自己受损作为计赔依据,侵权人认为损失是由市场因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就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仍在进行的,法院在终审判决时应将造成原告的这部分损失一并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打击药品商标侵权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食品药品安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为此,今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市法院系统将重拳出击食品药品类涉及的侵权案。

  凡是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商标侵权案件,将受到法院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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