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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罪逍遥五年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47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一件发生在5年前的交通肇事案,因作案人请人“顶包”作假证,导致该案调查取证不细,证据不足而“流产”。日前,经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友德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建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9年12月18日20时许,在大足县大邮公路13公里处,一辆有“公路巡警”标识的奥
托警车飞驰而过,将大足县龙水镇西一村村民黄仁学撞死。警车没有停下,却径直向大足方向驶去。后经大足县交警队查明,该警车平时由该支队交警刘友德在驾驶。

  但是,案发次日一名叫王建强的个体运输司机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车人,并详细叙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由于当时没足够的证据,此案不了了之。

  去年11月重庆市交警总队接群众举报,称该起交通肇事案另有真凶。同年12月,逍遥法外5年的刘友德被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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