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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罚款”权下放到乡镇卫生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新乡讯物价部门具有规范收费行为、稳定市场物价行政执法职能,但长垣县物价局却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下放”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代替物价部门每年向乡村个体诊所医生征收一笔“物价费”,并且连个白条都不打。

  4月12日下午,长垣县部分乡镇乡村医生向记者反映,4月3日下午,长垣县赵堤镇卫生院召集乡村医生开会,院长史五爱主持大会。会上除了布置其他工作外,还有重要的一项工
作安排就是让乡村医生交今年的“物价费”,每人300元,最迟要在4月10日交齐。史五爱院长还告诉他们,物价局嫌300元少了,可能要再提一提价,但是要交多少还没定,让暂时先按每人300元收着。一些住得离镇稍远一点的医生按照往年的惯例,当场借钱交了“物价费”。

  “钱都交到了镇卫生院防保股,至今连个白条都没打。”医生们说。

  据医生们反映,长垣县物价局收取乡村医生们的“物价费”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的,开始是每个医生80元,后来提高到150元。医生们觉得这种收费没来历,不愿再交了。医生们告诉记者,凡是交了“物价费”的诊所,物价局的人员就没有再“光顾”过他们的诊所。

  针对此事,4月12日,记者来到赵堤镇卫生院。在院长室,记者见到了史五爱院长。史五爱称,他从来没有说过让交“物价费”的事。至于几年来卫生院是否在为物价局代收“物价费”,他不知道这事。并说自己前一段身体不好,刚上班,很多事不了解。

  在长垣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告诉记者,卫生院代物价部门收取“物价费”,县卫生局并不知情,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他表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卫生院果真代收了“物价费”,是要坚决纠正的。至于为什么收了管理费不开票?该副局长称他并不知道此事,如果有不开票的情况,一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长垣县物价局,举报中心的侯存社主任开始否认物价部门向乡村医生们收取过“物价费”,强调物价部门到乡村执法太难。但当记者告诉他们“已经采访过乡村医生、乡卫生院和卫生局”时,侯主任才说是收了钱,但是那不是“物价费”,是罚款。并且“那是乡、镇卫生院主动代我们物价部门收的”。“因为那些乡村诊所的药品都没有明码标价。”侯主任说。

  针对所有的乡村诊所连续几年都因同样的理由被处以同样数目的罚款以及物价部门是否履行了执法程序?能不能让卫生院代收罚款?收了钱为什么不给诊所开具票据等问题侯存社不作正面回答。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物价部门行使的物价检查权和处罚权绝对不允许代替和下放,物价部门的执罚要遵守现场笔录、责令改正、处罚告知等程序。

  据赵堤镇开乡村诊所的医生们说,在村里办诊所的每年要交执业证的办证费25元,管理费500元;在镇上办诊所要交管理费800元;而如果诊所里有X光机,还要再多交1000元。记者了解到,每个诊所每年都会因“购进记录不完整”被罚款200元。

  4月13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赵堤镇卫生院代收的“物价费”已经退还给医生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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