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生活补助费提高到2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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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钟蓓)从下月起,我市中心城区1990年12月31日以前土地统征后农转非退养代管人员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将按我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这一标准还将随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昨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通过了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中心城区1990年12月31日前土地统征后农转非退养代管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请示》。
据悉,这部分退养代管人员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将由代管单位承担每人每月89元,其余部分由统征单位补足。统征单位在每年年初把费用一次性拨给代管单位,再由代管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退养代管人员。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中心城区,解决1990年12月31日前土地统征后农转非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