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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是社会败坏之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4: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月13日上午,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公民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可对佘祥林来说,这一判决整整迟到了11年。

  佘祥林案,浓缩了中国古代传奇故事的诸多要素:蒙冤入狱、死里逃生、忍辱负重、沉冤得雪。然而,该案的意义并非仅仅停留于传奇性本身,其标本意义的展现,源自通过该案揭示出来的一系列司法弊病:刑讯逼供、恐吓证人、个案协调、疑罪从轻……正是这些因
素,硬生生地阻碍了中国刑事法治的进程。佘祥林案警醒世人,若这些弊端不除,法制不兴,不仅刑事法治难以实现,类似错案的出现也必定在所难免。

  弗朗西斯·培根在担任法官时,曾有一句被后人广为传诵的名言,他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然而,史学家的研究表明,培根本人也是几起刑讯逼供案的主谋。由此可见,宏大的原则、漂亮的口号固然重要,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与实施,司法源头的污染将永远无法涤清。

  佘祥林案告诉我们,公民的权利代表一种力量,司法机关的权力则意味一份责任。我们期盼,多年后再次回首佘祥林案时,细节或已渐渐模糊,而公民的权利意识、司法机关的责任感,已演化成一种不断向上升腾的力量,成为我们推进刑事法治的重要动力。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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