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冤案 太多感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朱达志 在蒙冤11载之后,公民佘祥林终于听到了来自人民法庭的庄严判词——“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然而来得又是何其不易!代价何其巨大!反思佘案,
依法办案原则何其重要 佘案中的一系列现象表明,依法办案原则在实践中未得到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些错误理念如疑罪从有、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无辜等,一些错误做法如有罪推定、未审先定、定者不审审者不定、政法委直接定调子等等,一些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非法拘押等等,成为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给当事人的权益带来巨大的伤害。 以人为本理念何其重要 法律何以存在?当然是为了确保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这就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先。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严格行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实现。佘祥林最终被无罪开释,正是坚守这一理念的结果。 社会纠错机制何其重要 一个现代的、法治的、公民的社会,理应具备一种运行良好的纠错、修补与自我完善机制。和以往一系列公民权利受损案例一样,佘祥林的蒙冤、受难及最终被昭雪,成了检验社会自身修补机制是否健全的试金石。欣慰的是,佘案的最终结果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答案。 公民法律信仰何其重要 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确保法律由纸面上的法成为实践中的法,乃至成为公民精神上的法的先决条件,也是维持法律制度权威与信用的强大心理基础。在佘案中,佘本人的坚守,佘家乡亲们的不懈奔走,佘母的以命抗争……所有的一切,都表面了民众对国家法律和法治建设的信心。这种信心,为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媒体舆论监督何其重要 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在民众和政府之间,一定要有一个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作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舆论传递空间和缓冲地带。这是维持一个社会基本稳定和不断进步的安全阀和润滑剂、推进器和加油站。媒体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佘案所掀起的“新闻战”,让我们看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假如没有民间的声音借助舆论载体,通过“公共空间”传递至公共权力,也许很难看到今天沉冤昭雪的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