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县级党政“一把手”任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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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向朝阳)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任免审批暂行办法,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任免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70个省管县(市、区)(指百万人口以上大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委书记的调整,由省委组织部征求市(州)委意见后提出,或由市(州)委提出;其他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调整由市(州)委提出。由市(州)委提出调整的,市(州)委应
省管县(市、区)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向市(州)委下发任免职通知,其他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任免由省委组织部书面批复市(州)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