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1/4成都市民选乘公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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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惊涛)记者昨日获悉,编号为省政府2005年1号文件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该意见确定了未来五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意见明确,成都和其他大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改变单一地面交通和以常规公共汽车交通形式为主的局面;拟建轨道交通的城市要把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有机地、系统地连接在一起,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等。 意见规定,机场、火车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要进行认真审定,确定票价时,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意见明确,政府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同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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