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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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贺劲松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14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暂行规定》明确,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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