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金最少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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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8 时代商报 | ||||||||
辽宁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最少5万元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实习生崔宁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规定,辽宁将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规定,辽宁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企业等。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明确规定,各生产单位必须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交纳60万元。风险抵押金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如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风险抵押金将立即转为救灾抢险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