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号”人才交流会审批权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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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以前,冠以“中国”、“全国”等国字号称谓的人才交流会,都是由人事部直接批准。今后,辽宁省人事部门也将拥有这种审批职能。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才市场获悉,修改后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扩大了人才交流会审批职能部门的范围,除了人事部外,经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也有权批准国字号人才交流会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辽宁省人才市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后,辽宁也将按照国家的修改结果,着手修改《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改主要围绕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受理期限、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交流会审批、人才市场执法检查等内容,并将尽快公之于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