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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案俩夺命杀手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9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胡建记者任传运报道昨日,震惊盘锦的“8·05”案件的两名罪犯潘志斌和张建君被执行死刑。

  2004年8月4日晚20时许,潘志斌和张建君经事先预谋并踩好点后,各自携带一把尖刀窜至盘锦市兴隆台区松江路14—2独楼院外,见四周无人,两人翻墙进入院内躲藏起来。20时50分许,独楼院主人袁某、曹某回来进入院中,袁某拿出钥匙刚要开独楼房门,张建君即从
隐蔽处持尖刀扑向曹某,一刀扎在曹某后胸部,致曹某当场死亡。潘志斌随后扑向袁某将其按倒,并用手掐袁的咽喉致其窒息死亡。潘志斌、张建君随后逃离作案现场。20分钟后,两人又返回独楼院,从袁某身上取下钥匙把楼门打开,到屋内翻钱,在二楼的一个桌子里翻到一张附有密码的银行卡后两人逃走。用这张卡,两人先后在盘山、锦州提走现金共7300元逃至武汉。同年8月14日两人被兴隆台区警方抓获。

  2005年2月5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后张建君不服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同时核准了两名罪犯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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