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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的“假老板” 假装联系“业务”骗吃喝 假冒服务员报出假账单 “行骗”一条龙诱客商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几名农民和无业人员虚构了一家公司,分别冒充“经理”和“业务员”,以购买产品为由,把新加坡客商骗至郑州“签合同”,编造理由让其请客消费,并让同伙冒充酒店服务员虚报消费费用,骗取钱财。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涛、王大青诈骗一案被依法审结,林涛、王大青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去年11月,郑州市无业人员林涛与遂平县农民王大青、金福祥、欧阳等人虚构“郑州
广汇进出口有限公司”,出任“副总经理”、“业务员”等职。当月下旬,王大青以“广汇公司”名义给新加坡里茨水泵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发电子邮件和打电话,称,要购买该公司价值51万欧元的水泵。12月20日下午,郑某和朋友陈某来到郑州,在中州宾馆等候签订合同。王大青、林涛先后来到中州宾馆与郑某“洽谈业务”。当天晚上,二人带领郑某、陈某到裕达国贸六楼红辣坊餐饮俱乐部,安排其与“广汇公司”“总经理”金福祥见面。按照事先的安排,欧阳冒充俱乐部服务员向郑某骗取消费押金3000元人民币。因郑某没有人民币,他以1∶4的比例交付给欧阳750新加坡元。结账时,欧阳又称当天消费金额为27000元人民币(实际消费金额为人民币989元),且过了晚上11点后,不能刷卡消费。因郑某所带现金不足,林涛谎称替其结账,由王大青带郑某、陈某先走,让郑某于次日还其24000元人民币。

  回到中州宾馆后,郑某疑虑重重,经与红辣坊餐饮俱乐部联系,确认被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1日上午,林涛、王大青到中宾馆向郑某收取所谓的“欠款”后,被警方抓获。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涛、王大青骗取新加坡客商财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胜利 张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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