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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23 大连日报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大房开结字[2004]83号建设项目结转通知书),我局于2005年4月11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5]28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5第005号),同意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大辛村、辛寨子街589号(具体详见2004—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证附图)地块,由拆迁人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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