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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前痛哭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4月14日讯(记者崇真)孩子被酒后驾车的司机开车撞成残废,母亲刘女士法庭索赔58万元,今天开庭前,当她得知由于索赔标的额过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后,痛哭流涕地表示要求撤诉。

  2000年11月14日下午5点多,公交集团修车工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大客车,行至辽阳西路时,将站在隔离带上的女学生王某、宁某、王某某、马某某撞倒,杨某某马上报警并主
动投案自首。王某、宁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重伤,马某某轻伤。2001年3月30日,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王某、宁某、王某某的家人与公交集团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但马某某的母亲刘女士一直没和公交集团达成一致。2004年12月底,刘女士将公交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近58万元。

  青岛市市北法院法官徐斌说,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的索赔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可获赔偿5万元,而本案的刘女士坚持索赔10万元。马某某经鉴定为8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最高可获赔偿6万元,而刘女士却索赔十多万元。另外,对于没有得到支持的那部分索赔,刘女士要自己交代理费和诉讼费。

  今天在开庭前,当听说自己的索赔要求难以得到支持时,刘女士哭了起来并要求撤诉。她说,之所以撤诉是因为她意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官最终只能尊重刘女士的选择,但根据有关规定,刘女士如果想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起诉的话,只能等到半年以后。

  徐法官说,现在有很多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增加了诉讼成本,往往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市民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确定标的额,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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