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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官实行逐级选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戚淑军李术燕)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省高院制定了《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逐级选任暂行办法》,规定上级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缺额或某些专业性强的审判领域急需的法官职位,将逐步做到全部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产生。

  另据介绍,根据规定,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选任的法官,一般应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
职务、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三年。特别优秀的基层法院法官可以直接选拔到高级法院担任法官,但必须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五年。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法官或已经担任法官职务的选调生可以优先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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