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交警逍遥5年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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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2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4月14日电一件发生在5年前的交通肇事案,因作案人请人“顶包”作假证,导致该案调查取证不细,证据不足而“流产”。日前,经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友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建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9年12月18日20时许,在重庆市大足县大邮公路13公里处,一辆奥拓警车飞驰而过,将大足县龙水镇西村村民黄仁学撞死。警车没有停下,却径直向大足方向驶去。路过的村民唐可彬立即驾驶摩托车追上肇事警车,质问驾驶员为什么驾车逃跑?警车驾驶员则否认撞了人,并称其有紧急公务,随后离开。后经大足县交警队查明,该肇事车是双桥交警支队的,平时由该支队交警刘友德驾驶。 但是,案发次日一名叫王建强的个体运输司机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车人,并详细叙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此案不了了之。 去年11月重庆市交警总队接群众举报,称该起交通肇事案另有真凶。重庆交警总队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赴双桥、大足等地明查暗访,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同年12月,逍遥法外5年的刘友德被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