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司法局超标购车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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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14 宁夏日报 | ||||||||
永宁县司法局超标购车被通报 宁夏安吉公司恶意串通吃红牌 本报讯 (记者李军)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决定,对永宁县司法局擅自变更中标车型,违规购车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供应商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亮出红牌,禁止其两年内参与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
2003年8月12日,永宁县司法局经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采购配置99新秀桑塔纳警车一辆,中标合同价10.88万元。在车辆交付验收后,永宁县司法局和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协议,擅自将99新秀桑塔纳警车更换为桑塔纳2000型专用警车,价格16.31万元,并于2004年11月23日付给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车辆更换差价款5.43万元。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在这次采购活动中不按照采购合同履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鉴于事发后永宁县司法局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决定,对永宁县司法局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禁止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