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怎么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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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17 沈阳晚报 | ||||||||
近来,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事宜。4月14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排水收费总所所长赵志放,就征收污水处理费,予以解答。 问:污水处理费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沈阳市排水管理处,
问:污水处理费的核算依据是什么? 答:《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其所提供的售水量征收;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按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采水量征收;无用水、采水计量装置的,由征收部门按设施日供水能力核定的全月用水量征收。对其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除产品所含水量后的使用水量征收。 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答:辽宁省《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要明确收费范围,划清城市污水处理费与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界限。凡是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但不再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问: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于何处? 答:沈阳市财政局规定,污水处理费要专款专用,用于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问: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调整到0.5元;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到0.7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到1元。 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后,原来建设部门征收的排水设施有尝使用费、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水排污费等,一律停止征收。 问: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难点在哪? 答:理应配合、支持政府工作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却偏偏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有的个体工商业户、民营企业等,对缴纳污水处理费没有足够的认识。沈阳市政府将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将征收污水处理费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对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个人,制定相应的罚则,以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沈阳市排水收费总所咨询电话:监查办公室:88572313;沈河分所:24134240;和平分所:23861405;铁西分所:25402790;皇姑分所:86128673;大东分所:88719652。 本报高级记者邱宏记者电话:1330402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