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责任追究不能走走过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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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王学江
平心而论,办案人员作为凡人,也难免有犯错误的时候,但是,像佘祥林案中的办案人员,只要遵循了办案的基本原则,其所犯错误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错案责任追究,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近日,京山县检察院负责人表态说,检方已组织专人对佘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样的表态无疑是积极的,但人们担心的是,这只是检察院一方的表态,而铸成佘祥林冤案的,还涉及公安、法院和政法委三方,这三方如何查清和落实责任,应受到高度关注。 更重要的是,仅仅靠公检法本级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免抹不开脸面,可能会走过场。只有上级纪检和相关监督机关重视起来,组织认真调查,才能把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