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写检讨 退暂扣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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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 薛振宇)本报4月12日刊登了题为《“违规车”扣款后又放行》的报道后,商南县公安局领导立即批示局纪检部门调查复核,认定城关派出所违反办案程序,并将1500元暂扣款退还给外地客商,责令城关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写出深刻书面检讨。 4月7日,武汉市人卢永林从青海运输的一车废钢在途经312国道商南段时,被商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强行拦截,以涉嫌运输报废汽车配件为由,将车扣留,但最后收取了1500元
根据商南县公安局纪检督察法制部门调查结果,4月12日商南县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城关派出所是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上路检查的,但办案民警在未经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决定的情况下,暂扣行为人卢永林现金1500元,违反办案程序,责令城关派出所立即将案件材料及扣押现金交县公安局督察部门,悉数退还卢永林;责成城关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就违反程序暂扣行为人1500元现金问题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将案件通报全县公安机关,汲取教训,严禁随意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重申非特别紧急情况,以及没有明确举报对象并且未经局长批准,不得上路检查运输途中的任何机动车辆的规定。会议决定依据相关法规,将案件移送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机关处理。 “违规车”扣款后又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