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当上小学老师 其父是学校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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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成 龚升平) 当年犯下强奸罪被判刑,如今却在学校教书育人,这个发生在大冶市的怪事让当地人备感困惑。 近日,黄石一名政法干部反映:1998年、1999年,大冶市一个7人团伙作案9起共强奸10余名女孩,该案是大冶市自1983年以来最大的强奸犯罪团伙案。该团伙中的刘某刑期满了以后,竟当上了大冶某小学的老师,严重违反《教师法》。
4月8日,记者来到省监狱管理局。经查,刘某并未进过我省任何一所监狱的门,该局无其服刑记录。 11日上午,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该院于2000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对该团伙中的3人判处无期徒刑,另4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刘某的犯罪事实为:携带麻醉药,将1名女孩迷倒后强奸。省高院终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02年7月止。 明明被判了刑,但监狱系统却无其服刑记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大冶市某小学,找到了当体育老师的刘某,他今年25岁。刘某承认,他当年只在大冶看守所呆了六七个月,就保外就医了。他说:“具体是什么病我也说不清楚,专家说我胃里长了一个瘤子。” 刘某又是如何当上老师的?记者采访了该校朱校长、纪副校长。他们称,刘某的父亲是该校的一位副书记,刘某也是他们看着长大的,而且有体育特长。因为当老师必须持证上岗,2003年底,虽然刘某未到该校工作,但学校为他申办了教师资格证。2004年2月,该校聘用刘某为体育老师。 记者问朱校长:“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当老师,《教师法》有无规定?”朱说:“服刑期间不能当老师,刑满释放后应该没问题。”纪副校长还向记者打听:“他刑期服满了没有?” 记者离开大冶市时,几位市民告诉记者,当年那起大案曾轰动大冶市,全国多家媒体曾作过报道,社会影响极坏,有的受害人甚至几度自杀。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