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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疑案难倒一群法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骗保”疑案难倒一群法官(图)
27万元的保险金曾给帅英大喜,之后却是大悲

  核心提示

  帅英原本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会计,在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工作,但经过一起曲折的“骗保案”后,她出名了。

  她曾两度被关进看守所,第一次85天,第二次143天。她说,她几年前为母亲投的人寿保险,恰好撞进保险法和刑法交叉的盲区。

  2003年领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渠县分公司理赔的27万元后,帅英和丈夫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装修新家和购买家具。岂料数月之后,2003年7月24日,帅英被警察从新家带走了。

  这场突如其来的祸端来源于7年前的两份“康宁终身保险”(下称康宁险)。

  两次修改母亲年龄后为母投保

  帅英获得了27万的保险金,却被人举报了,警察说她修改母亲年龄,保险理赔获得的钱不是合法收入。警方说,如果保险诈骗罪名成立的话,27万的诈骗金额可让帅英坐牢10年以上。

  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赔付基本保额3倍的保险金。1998年、2000年帅英两次为母亲投保。其实,1998年时帅英母亲已有77岁高龄。

  事发后帅英向法庭申辩,母亲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已经修改过,她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情况填就可以;第二次投保时她照样问过,业务员让她照第一份保单的内容填。

  2003年帅英母亲身故后,渠县分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帅英再次修改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帅英告诉记者,年龄是她和一名保险业务员商量后改的。记者试图联系当时的业务员,其中一名已经不在当地工作,另一名称“这个情况我不清楚”。

  帅英获得的27万保险金,是当时达州市最高的一笔人寿赔付金额。渠县分公司专门在镇里召开现场会。但现场会不久,四川省分公司收到了10多个具名举报,称帅英母亲年龄有假。达州市分公司接到省分公司转来的举报信后立即报案,公安局仅立案侦查一天便宣告破案。

  渠县检察院 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帅英两次修改母亲年龄的事实确凿,但她是否是保险诈骗罪犯却难下结论,在渠县检察院以及之后进行的一审、二审都演变成为一场法律辩论,帅英的命运维系在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上。

  刑法这样定义保险诈骗罪: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邹宏律师代理此案后,向渠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关于帅英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紧急报告。他试图说服检察官接受这样的观点:一、康宁险的保险标的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也就是人的生存状况和健康状况。此案中,标的是帅英母亲的生或者死,并非她的年龄,因此帅英没有虚构标的,不适用刑法;二、保险法对帅英这种情况已经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如在两年内不解除合同的话,合同将受法律保护。

  后者指的是保险法第54条。“这54条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它规定了一个两年的除斥期,在两年内如果保险公司查出问题,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解除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诚实而解除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邹宏说。

  渠县检察院随后作出了一个“需要勇气”的决定:不起诉。“我们内部有争议,但主流意见还是觉得帅英不构成犯罪。”渠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聂定说,“这个案子影响很大,因为帅英这种情况在达州很多。1998年保险业务刚刚起步的时候,业务员发保单像发传单一样,不见被保险人也不审查。”如果从这个角度解读,渠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恰恰在“起诉”保险业务员的不负责任。

  大竹县检察院 属故意诈骗

  在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公安局要求复议此案。市检察院复议后觉得渠县检察院的法律适用有问题。

  市检察院指定另一个检察院———大竹县检察院起诉。

  2004年3月,已经开始正常生活的帅英再次被刑拘。法律辩论再度展开。大竹县检察院认为,帅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已经不能用保险法这样的民法来遏制,必须使用刑法来调整。虽然帅英后一次篡改年龄是在两年的除斥期之外,但这两次篡改年龄具有连续性,犯罪行为在她拿到钱时才形成。大竹县检察院认为帅英的行为属故意诈骗,是保险法第54条的例外。同时,年龄与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不能单独分开,也就是说,年龄是康宁险的标的。

  但大竹县法院没有支持检察院的观点,宣告帅英无罪,理由是投保距离案发超过两年,帅英的投保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盲区 争到最高法院没结论

  大竹县法院宣判帅英无罪之后,大竹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再度公诉。虽然邹宏拼命为帅英辩护,但他也没有必胜的把握,特别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

  依照检察系统的惯例,凡涉嫌重大刑事犯罪的,如果法院宣判无罪,检察院一般都会抗诉,让高一级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案件争议极大,帅英没有被三度刑拘。达州市中院形成了两派意见,一称适用保险法,另一种则称适用刑法。两派争执不下,此案随后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省高院同样出现两种观点,此案又被上呈最高人民法院。据多名业内人士忖度,最高法院可能正咨询相关部门,了解保险法第54条的立法本意。

  不过,有检察官觉得这场法律之争是不必要的,“保险法第54条本身已经承认有虚构年龄的情况,并且给了保险公司两年的审查期限,双方的民事责任规定得很清楚。两年内查不出问题合同就有效,帅英的27万是合法收入。所以,虽然帅英有修改年龄的行为,但她获得的不是非法收入,刑法保护的正是公民的合法收入。这才是案件的关键地方。”

  “这个案件意义就在于,当民事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刑事法律来调整。”这位检察官称,在民法和刑法之间还有很多类似交叉的条款。

  不止一人“骗保” 有罪无罪影响巨大

  2003年帅英被抓在当地引起轰动,因为许多人以同样的手段投了同样的险种。

  据了解,帅英单位里就有两名同事修改年龄参保。律师邹宏说,“一名业务员在我的证词里讲到,在保险业务刚刚打开时,我们巴不得有人投保,还理他的年龄?”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人以同样的手段投了同样的险种,他们从帅英身上看到了问题严重性。据镇上一个居民称,帅英被抓之后,镇里掀起了一股退保高潮。一名市民甚至认为帅英被抓只是她“运气不好”:“我父母都是保同样的险,改小年龄20多岁,保险金比帅英的还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理赔中心杨晓辉经理认为帅英有罪:“宣判无罪会引起连锁反应。员工都说大家以后都可以改年龄了。”

  目前帅英正在家里等待最后的判决。她说自己对判决结果已经麻木了。据《南方周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第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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