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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冤案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41 南方日报

  编者按

  佘祥林杀妻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可冤案带给受害人的痛苦却没有因为庭审的结束而终止:直到今天,曾经做过派出所治安员的佘祥林,仍用“不可思议、无法想象”来形容当时遭受的虐待;曾是儿女亲家的佘张两家反目成仇;作为同村邻居的倪新海和聂麦清多年互不往来。而这一切,他们皆归结于当年京山县司法机关相关人员的违法办案。

  佘祥林昨日向记者回忆当年的遭遇

  那手段太不可思议了

  昨日下午,在佘祥林妹妹的家里,记者与佘祥林进行了简短的交谈。

  “当时我已经被连续审讯了十天十夜,他们两班人轮流审讯,我连站都站不起来”,遭受虐待最深的还是佘祥林。“当时唯一的愿望就是休息一下,整个人处于休克状态,他们说什么我就做什么”,佘祥林只好在“他们后来说是证据的东西上签了字”。

  曾经在马店派出所做过治安员的佘祥林,对于“刑讯逼供”早有耳闻,可是对于施加在自己身上的毒辣手段仍然觉得“不可思议”。“人的身体都有承受的极限,不知道那些‘挑战极限’的办法都是怎么想出来的”。

  佘祥林后来公布的“狱中日记”中,反复提到了当时的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韩友华和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卢定成(现为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佘祥林用媒体曝光的方式对他们进行了“报复”。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一周之前,已经成为京山县法院副院长的韩友华向媒体表示,“等到紧要的事情做完后,我们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就在前日佘祥林“杀妻案”重审开庭前两天,有消息传来说,当年承办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停职接受审查,荆门市、京山县已经组成调查小组展开工作。

  为了了解调查的进展情况,本报记者昨日下午前往京山县政法委采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李德权。京山县政法委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李书记可能在开会,他通常在公安局上班”。几分钟后,记者从值班民警处得到答复,“局长不在”。

  “那卢定成副局长在吗?”值班民警说“也不在”。

  “昨天(佘祥林案重申开庭当天)卢局长上班没有?”“卢局长昨天不在前天在。”面对记者的追问,民警显得有点不耐烦,“案子审完了,你们记者为什么还不回家?”

  记者随后又前往京山县法院寻找副院长韩友华,办公室隔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韩院长已经出差一个星期了。”

  听完记者的转述,佘祥林愣了一下,“他们不是停职了吗?”眼睛中流露出怀疑的神色。

  曾是儿女亲家 如今互相指责

  佘张两家人水火难容

  “我们的灾难竟然被你们当作儿戏,我要去法院告你们!”佘锁林举着手提电话大声咆哮,弟弟佘祥林平安归来的喜悦被一餐午饭冲刷得无影无踪。

  昨天中午快到12点的时候,佘锁林接到当地政府打来的电话,说“有人要请祥林吃饭”。佘锁林发动摩托车,兄弟俩赶往约定地点。半个小时后,佘锁林怒气冲冲地回到家中,佘祥林默默无语地跟在后面。

  “太过分了!他们还约了姓张的那家,居然不告诉我们,我们是被骗过去的!”佘锁林粒米未食、滴水未进,倒给火气灌饱了。佘祥林原来的妻子张在玉并没有出席午宴,她早在4个小时前就已经和现在的丈夫登上了开往武汉的大巴。曾经希望旧日夫妻见上一面的张在玉,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佘祥林只能在报纸上看到张在玉现在的模样。

  “张在玉不是我们家的人”,佘祥林大嫂的话代表了佘家的一致意见,“她现在已经满口山东话!”期待中握手言和、把酒言欢的“圆满大结局”并没有出现,午宴的操办者显然操之过急、弄巧成拙了。

  “佘祥林、张在玉的夫妻关系原来并不和睦”,张在玉大哥张在生告诉记者,“日常生计没有着落,家里小孩没人照顾,你说在玉怎么过日子?”张在生一直认为,在妹妹精神失常这件事上,佘祥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在玉对自己离家出走的解释也证实了张在生的话:“我出走的那一天,佘祥林没有在家吃饭,他家里人也没有给我饭吃”,“当时又饿又气”,“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尽快离开这个地方”。

  另一方面,佘祥林被羁押期间,张家数次上访、组织两百名群众签名上书的行为,也被佘家人看作“把本来就受尽折磨的祥林往死路上推”。

  然而,佘张两家人现在的水火不容,并不妨碍他们把指责的矛头瞄准同一个对象:佘家人痛恨的是刑警大队的“刑讯逼供”,张家人质疑的是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

  “最苦的还是小孩”。这句话成了双方唯一的共同语言。

  昔日同村邻居 多年形同陌路

  他当年骂我非常难听

  这方,是当年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在“良心证明”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倪乐平和他的妻子聂麦清;那方,是倪乐平夫妇的老邻居、在证明上签名作证的“良心证人”倪新海。昨日上午,在佘祥林哥哥佘锁林家里,佘祥林辩护律师张成茂的一左一右,都有声音在谈论当年的非人遭遇。但聂麦清和倪新海虽然相向而坐却互不讲话,为了避免目光相碰,他们甚至只是偶尔抬一下头。

  尽管过去了10多年,倪乐平仍然能够清晰地回忆当时公安抓人的场面——

  “‘就是因为你们作伪证,本来可以了结的案子今天还要查!’政法委书记掏出手枪狠狠地拍在桌子上。”

  “按照你们要求去讲才是作伪证,就算我作了伪证也罪不至死,何必拿枪指着我?”退伍军人倪乐平昨日回忆当时的话时挺了挺自己的腰杆。

  他说,没过多久,积极协助佘祥林母亲杨五香寻找儿媳妇的聂麦清,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人从油菜地里面拖了出来,推上了警车。

  第二天,鬼使神差,倪乐平被放了出来。聂麦清却在“号子”里一住就是3个月零6天。“饿了就吃墙角里的霉饼干,渴了就喝别人的洗澡水”,聂麦清根本想象不到“公安局会这样收拾我们”。聂麦清记得有人告诉自己,“只要你说村子里没有来过那样一个疯女人,明天就可以放了你”。聂麦清不从,“一眨眼就被电棒打翻了”。

  大约20天后,签过名的倪新海也进了“号子”。60多岁的老头子身着单衣单裤睡在水泥地上,除了后来媳妇送来一床被子,“什么都没有”。“他们指使同仓的人打我,拳头砸在胸口上”,倪新海吃不住了,违心写下了真正的伪证。

  倪新海被人树为“榜样”。但令聂麦清无法容忍的是,面对辱骂聂麦清的要求,倪新海没有反抗,“而且骂得非常难听!”

  后来,倪新海进去22天就出来了,现在一到阴雨天就不停咳嗽。身体健壮的农妇聂麦清由此患上了心脏病,昨日在张成茂身边的时候,她还不断地往颈背上抹凉水,“不涂就头疼”。

  但倪新海骂她的脏话,聂麦清一直没有忘记,“我和他5年没有说过一句话,到现在也不怎么说话。”

  文字 本报记者 贺信

  摄影 本报记者 严亮

  新华时评

  冤案责任人应受追究

  王学江

  4月13日,在狱中蒙冤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当庭宣布无罪。面对迟到的正义,人们在为佘祥林终还清白感到欣慰的同时,强烈要求上级机关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铸成这一重大冤案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依法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者,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由于办案的错误,导致佘祥林本人身心备受摧残,其母亲也因上访被关9个月后含冤去世。可以说,正是有关人员违反办案原则和法定程序,导致了这一冤案的发生。

  在侦查环节,公安人员不仅对女尸的身份认定错误,而且肯定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检察机关明知此案有疑点,却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就很快提起公诉;佘案经过了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并明确了处理意见,属于“未审先定”;在审判环节,依法独立审判本来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各种可疑证据缺乏进一步调查分析,就草率下判。平心而论,办案人员作为凡人,也难免有犯错误的时候,但是,像佘祥林案中的办案人员,只要遵循了办案的基本原则,其所犯错误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错案责任追究,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公检法机关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负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公检法机关办了错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犯罪的,应该受到严惩。只有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才能有效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执法司法权力的合法正确行使,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办了错案不受追究,像佘祥林这样的冤案还很有可能在其他地方反复发生,还会演绎出更多的现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荒唐故事,还会有更多的佘祥林及其亲属再度蒙冤。

  更重要的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仅仅靠公检法本级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免抹不开脸面,可能会走过场。只有上级纪检和相关监督机关重视起来,组织认真调查,并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才能把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图:

  昨日下午,佘祥林(左)在其妹妹家接受记者采访。

  倪乐平和聂麦清夫妇也准备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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