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鞭炮夫妻”现象当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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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些偏远山区,有的农民在热闹的鞭炮声中拜了天地,摆过酒席,甚至生了孩子、孩子都长大成人了,却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闽东,这样的“夫妇”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鞭炮夫妻”。若不是非得用到结婚证(如外出打工),他们一般不会自觉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按非法
“鞭炮夫妻”的大量存在,除了一些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民间传统习俗的影响。不仅在闽东,在其它一些地区也存在着这种“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是夫妻”的传统习俗。而反过来,如果一对青年男女只是在民政部门登了记,而不拜天地、不办酒席,虽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却未必能得到乡里乡亲的认可。这种民俗,说它不合理也好,说它不合法也罢,而其强大的影响力确实不可忽视。 《婚姻法》的权威需要维护,民间习俗也需要尊重,也许这才是对待“鞭炮夫妻”现象的理性态度。实际上,在这些地区,在结婚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将法律与民俗协调一致,让二者并行不悖。 首先,我们不能将“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是夫妻”的习俗,简单地视做陋习加以鄙视;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大乡村的普法宣传,主动深入民间,耐心劝说这些“鞭炮夫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让他们认识到结婚大事不仅要得到乡里乡亲的认可,更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只要晓以利害,相信大多数“鞭炮夫妻”是愿意补办结婚证书的。 不让“鞭炮夫妻”游走在《婚姻法》之外,应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所在。基于此,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将责任往传统习俗那里一推了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