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建设廉洁政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15日电(记者丁锡国)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目前分散在全市230多家市级机关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将被集中起来,实行财政部门监管体制下的委托管理和授权经营。决策者希望,通过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精简、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的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是济南市推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年末,济南市建立了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政府资金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资金管理新体制。 济南市市长鲍志强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缺乏有效整合,容易产生很多弊端:一是行政事业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二是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条件差异较大、相互攀比、求全配置、重复建设,造成财政支出浪费。不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产生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等现象。 济南市计划用近两年时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改革设计,济南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和相关联的其他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资产,均将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这些资产将划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单位及保值增值责任;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授权经营的方式,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经营,其经营收益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具体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职能,对资产的占有、使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