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医保用药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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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出台《药品目录》的险种适用范围和过去相比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并增加了新的品种。其中,西药品种增加了57.8%,中成药品种增加了121.7%。 乙类药品增补244个品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乙类药品调整15%的比例,经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评审、调整后形成的。其中,乙类药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了244个品种。 医保支付药品剂型增加 据了解,新的《药品目录》与2001年版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其中西药品种增加了57.8%,中成药品种增加了121.7%;三是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剂型进一步增加。 不得限制目录药品用商品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得对《药品目录》的药品用商品名进行限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要做好执行新《药品目录》的相关工作,按新的《药品目录》配备相应药品,以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各统筹地区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支付。下一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药品目录》实施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在《药品目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医保参保人数将达240万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208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也超过了100万人。而今年我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望达到240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制定《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要求,降低不合理用药的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