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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账单,消费者有权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1 重庆时报

  3·15虽然已经过去,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天天需要维护。本报提醒消费者:服务商不提供“消费账单”,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款。

  据市消委相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许多经营者、服务商以服务量太大、没时间、节约成本为借口,不愿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省略了为消费者寄送消费账单的环节,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市大多数服务商是在消费者先行付款后再给“消费账单”,
只有少数愿意事前主动向消费者寄送“消费账单”。过去,我市多数消费者没有接到过“消费账单”,有的甚至不知“消费账单”为何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相当普遍。

  他指出,《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他说,服务商应按照规定,把向消费者提供账单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凡涉及应提供消费账单的服务商均应规范服务,尽快全面主动推出“消费账单”。账单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还是服务商消费服务的延伸及服务产品的一部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每个服务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积极树立自我维权意识,与服务商在消费合同中主动要求提供和索要“消费账单”,同时与服务商约定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避免或减少消费纠纷,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交款。

  我的消费账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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