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行为欠妥导致家庭失和 法院支持丈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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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许五汉报道:妻子不注意与异性的来往方式,造成丈夫的猜忌,以至夫妻感情不合。于是妻子走上法庭要求离婚。4月14日,云梦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1982年,原告刘英(化名)与被告陈强(化名)结婚,婚后二人在云梦城关做早点生意。1996年,两人在城关新建了一间房后,经济便紧张起来,加之生意中断,夫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且育有子女,夫妻感情比较稳固。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不注意与异性的来往方式,造成被告的合理怀疑,且原告对家庭及子女关心不够,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应尽的责任,造成夫妻不和,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在法庭上不同意离婚,并当庭要求妻子回家生活,照顾子女,让自己安心在外打工养家。法院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