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合同”不能用来盘剥外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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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2 光明网 | ||||||||
据报道,在广东东莞,“补签劳动合同”竟成了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盘剥外来工的杀手锏。作者郭之纯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评论指出,其原因在于,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相当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解雇可得到经济补偿。而如果补签了合同,当合同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关系,就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一些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在补签合同时不计算工人的实际在厂时间,且故意化整为零,一年一年的签,就这样将“补签合同”变成了规避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手段”。
郭之纯呼吁,尽快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可以流动的社会保障基金,让所有交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口都能得到救助,这或许才是避免外来工受到各种“依法”或非法伤害的有效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