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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审批”是拍脑袋立法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2 光明网

  哈尔滨市出台的“人流审批”规定,出台不到一个月就被废除了。作者刘吉涛就此事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指出,此规定可以说是拍脑袋式立法的一个典型代表。法律虽然带有强制性,但是也有前提这部法应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也就是说法律得有民意基础。如果一部法律遭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反对,这部法律是不可能真正实施的。

  刘吉涛说,法规被废止的严重后果表现在一是立法机构权威的削弱或丧失;二是动摇了
民众对法律的信仰。立法机构草率立法,显然属于滥用民众的信任和授权。因此,拍脑袋式立法的后果比拍脑袋式决策要严重得多,后者最多坏了一个项目,而前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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