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审批”是拍脑袋立法典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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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2 光明网 | ||||||||
哈尔滨市出台的“人流审批”规定,出台不到一个月就被废除了。作者刘吉涛就此事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指出,此规定可以说是拍脑袋式立法的一个典型代表。法律虽然带有强制性,但是也有前提这部法应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也就是说法律得有民意基础。如果一部法律遭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反对,这部法律是不可能真正实施的。 刘吉涛说,法规被废止的严重后果表现在一是立法机构权威的削弱或丧失;二是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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