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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法律援助中心对职工负责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4月初的一天,王秋华、王雅君、王杰民3位女工来到辽宁省总工会,对省总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的援助表示感谢。她们动情地说,如果没有法律中心的帮助,她们的退休安置、养老保险就没有着落了。据了解,到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已为困难职工代理32件案件,胜诉率高达97%。

  按照有关规定,辽宁省劳动仲裁二庭设在省总。然而,一件件劳动争议案仲裁后,执
行却成了最大难题。2003年7月28日,省总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其宗旨就是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此,省总专门聘请了律师,提供了办公场所和经费,设专人接待请求法律援助者,并制定了《辽宁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受理的案件胜诉,使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省总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听取职工的案情介绍,对疑难案件,省总法律部与律师共同研究;调查或起诉、应诉时,省总出车、出钱,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到两年时间,花在这上面的钱就有10余万元;受聘律师苏士轩平时认真研究和搜集《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法律条文和各种案例,受理案件后认真收集证据,力争打羸每一件维护职工权益的案件。他们坚持一个宗旨:只要受理就对职工负责到底。

  王秋华、王雅君、王杰民同是辽宁省印刷技术研究所下属试验厂工人。1993年时,试验厂效益不好,通知她们回家等待再分配。可她们一等就是6、7年,既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也没给一分钱生活费。无奈之下,她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省总法律部与律师多次开会分析案情,律师苏士轩费尽周折查找档案;从区法院打到市中级法院,又从市中级法院打回区法院。今年3月22日,3名女工终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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