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已收缴保障金140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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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1 新华网 | ||||||||
13日从省清欠办获悉,我省17个市州已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目前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400多万元。 据悉,截至3月3日,全省拖欠2003年底以前农民工工资总额29892.84万元,已全部清偿完毕。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防止新的拖欠,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未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在工程完工后,保障金本息全额返还施工单位。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允许开工;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审、不准参加新工程的招标。(记者陈岩、通讯员郭衍成、实习生张王乐尹)(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湖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