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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如何处置孕妇说了才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张娜)“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可以自行带走”。昨日,蔡先生在省妇幼保健院代替妻子签署了我省首份“胎盘归属告知书”。

  据省妇幼保健院医生介绍,3月31日,卫生部答复青岛市卫生局的批复中称,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省妇幼保健
院看到这份批复后,即决定与产妇签署告知书,胎盘归属让产妇决定。

  昨日,蔡先生的妻子在等待分娩时,省妇幼保健院的周护士拿来了1份“产妇分娩后胎盘归属告知书”。蔡先生与妻子商量后,最终在“自动放弃,同意由医院处理”选项上画了钩。昨日4时前,该院共有6位产妇签署了这样的告知书,没有一人选择将胎盘自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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