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判机关应严守正义最后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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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2 东方早报 | ||||||||
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对于精神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有司法解释。我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万鄂湘表示,不管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审判机关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
万鄂湘还表示: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他认为至少有下面三点值得考虑。这三个方面就是有关司法理念方面需要调整和变更的。 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认识问题。就是在对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是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有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第三,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这也是万鄂湘今天上午听有关新闻评论的时候提出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万鄂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