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公布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交办信访事项最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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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7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信访承办单位在承办来信来访之日起3至6个月内,必须回报办理结果。昨天,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公布了交办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回报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部门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在6个月内回报办理结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除了办公厅信访办以外,内司工委等各个工委都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进一步强化督察制度,对漠视人大信访监督的行为,要采取措施;要把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法律职务人员办理人大督办的信访案件的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去年全省共受理了信访案件1.4万件,比2003年上升了26.5%,其中不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判决的占了55%,揭发举报司法腐败和基层干部问题的占了28%。 作者:记者 王秋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