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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执法?难道咱交警在做亏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26 沈阳今报

  江子骏

  4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明确表示,除了看不见的“电子眼”,北京交管部门还将大张旗鼓地提倡交警在马路上“暗中执法”。今年交管部门非现场执法要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60%。(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正如张景春所说的那样,对每个驾车人来说,不管交警“明里执法”还是“暗中执法”,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交警“暗中执法”,是为了惩治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违规司机,从而保证每一个上路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保证一个城市的交通体系正常运转。但是,笔者始终认为,提倡和鼓励交警“暗中执法”,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其效果恐怕难以如人意。

  首先,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严格确保交警“暗中执法”不会继续滋生和扩大原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执法经济”。本来,公安部早就明确要求“执罚和执收分开,处罚款由银行代收”的原则,但是,遗憾的是,这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在很多地方,并没有被真正地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存在着严重的“执法经济”现象:一些交通警察隐蔽蹲点,只为最大限度地创收,甚至是为了完成单位早就制定的经济指标。而如果这种“执法经济”的情况始终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遏止,那么,社会各界必然会一致抗议或表示强烈不满。

  其次,必须确保城市本身的交通路面状况相对良好、有序。一般来讲,一个城市交通违章情况的多少,往往和这个城市的交通路面状况成正比。有数据表明,越是在那些动不动就严重堵塞的城市,越是容易出现司机违反交通规章的状况。然而,目前北京市的交通路面情况,又岂是一个“堵”字了得?北京市统计局曾经有一个统计数据显示,85%以上的市民在上下班途中经常性地遭遇交通堵塞,尤其是一些单向流动特征较为明显的地区。而在这种城市交通路面情况下,如果再大力地提倡和鼓励交警“暗中执法”,只怕不仅难以真正解决司机频繁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而且也会因为交警突然性地查扣一些违法车辆而引起不同程度的交通堵塞。

  再次,必须确保大多数市民的守法意识较为良好。应该说,国际上确实允许交警在隐蔽处执法,但是,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人家有一个最为关键、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人家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早已经达到了相对自觉的高级程度,很多法律实际上早已经内化为了其国民的行为准则。而相比之下,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警察,还是一般市民的法律素质,都显然没有达到这种高度自觉、自律的程度。不少的民众依然不能在内心深处认同和内化各种基本的国家法律,更何况是一部刚刚升级的交通法?实际上,目前我们还有很多人依然难以认同违反交通法是一种犯法,是一种多么耻辱的事情。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管理部门却说要更多地相信广大市民自身的法律信仰,只怕不仅各种现实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而且也会在具体的执法环节促使一些矛盾和冲突的出现。

  因此,笔者坚持认为,交警“暗中执法”确实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上述三个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始终不能得到相应地满足,那么,执法部门再想当然地单方面鼓励和提倡交警“暗中执法”,只怕不仅容易让社会各方面误会、反感,而且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那种消极的交警“暗中执法”的出现和盛行。如此以来,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必然是跳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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