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浙沪尖头伞生产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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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28 东方今报 | ||||||||
上海消息不能让尖头伞再伤人!记者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将于7月1日起在江浙沪三地同时实施。这是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三地厂商在7月1日以后生产的晴雨伞,其伞帽顶端直径均不得小于9毫米,伞尖高度均不得大于95毫米。 除了伞尖之外,新标准还对伞珠头(龙骨末端)的形状和直径做了定量规定。而此前我国仅有的两项关于晴雨伞的行业标准中,只对使用安全性能做了定性规定,对于可能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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