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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当心低价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30 东方早报

  景点“短路”、时间“缩水”、购物上当、住宿就餐质量差……在“五一”长假到来之前,上海市消保委于昨日发布第8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旅行团时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签订合同时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而购物时则要当心购物陷阱。

  根据往年黄金周投诉,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随团旅游注意“四不”。

  选择旅行社不盲目。为招揽游客,一些旅行社往往打出超低价位,然而,这样的低价却连基本的门票、餐费、甚至车费都不包括。等到上路以后,导游再向消费者补差价,算下来的费用并不低。为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要知悉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某些旅行社推出的“超低价”所迷惑。

  签订合同不草率。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途中购物不冲动。一些旅游区往往会针对消费者流动性大的特点,销售价高质次甚至是假冒伪劣的商品,旅游中要慎重选购贵重商品,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市消保委或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维护权益。

  遇到问题不胡来。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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