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临近 随团旅游莫忘“四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39 新华网 | ||||||||
不盲目、不草率、不冲动、不胡来 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节假日随团外出旅游时,在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途中购物、保留证据等方面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一”即将临近,很多市民会选择在长假随团外出旅游。然而,从近年市消保委接
选择旅行社不盲目 外出旅游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要知悉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签订合同不草率 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订、市工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途中购物不冲动 一些旅游区往往针对消费者流动性大的特点,销售价高质次甚至假冒伪劣的商品,旅游时选购贵重商品要慎重,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市消保委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遇到问题不胡来 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记者诸达鹤)(责任编辑:康宁)(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