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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开审前高级警司冼锦华免费嫖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因免费嫖妓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度入狱的前高级警司冼锦华和夜总会女老板林春叶上诉终审法院案昨日开审。代表冼锦华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对5名会审的终院法官指,冼锦华根本不知道这些投怀送抱的女子原来是妓女,还以为飞来艳福。

  被判监3年,经上诉减刑至2年的冼锦华(46岁),在狱中服刑1年后,去年12月初获准
以现金10万元保释外出,等候终审法院排期上诉。而林春叶(44岁)亦同样获准保释,不用留守监房;而获准保释当日,冼、林的实际刑期只余下4个多月。两人昨日分别到达终审法院听审,案件预料要审2日。

  律师辩称冼不知是妓女

  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在庭上指出,冼锦华从不知道跟他上床的女子是妓女,也不晓得是林春叶提供给他享用,故此不能指冼嫖妓。终审法院法官李义对此大为诧异,质疑冼身为高级警务人员,到娱乐场所消遣,竟然分不清谁是妓女?

  不过,麦高义续称,控方充其量只能指冼锦华无直接付钱,但就不能说冼无付过钱,这方面的证据不足。对于林春叶被指控制女公关,要她们好好招呼冼。麦高义称,那些女子根本不是林派来,也无控制或剥削她们。案中根本不存在受害人,全部是主动献身跟冼欢好,何来免费嫖妓。

  林春叶的代表大律师何骏亦称,不少警员会到夜总会查牌,察看有无聘用未成年少女。冼锦华的职务不必介入查牌事宜,林春叶为何要用妓女服务贿赂他,找他帮忙?

  主控官指叹免费餐已犯法

  主控官薛伟成则强烈反驳,指条例清楚写明以公职人员身份享用免费性服务,而未经上级首肯都算犯法。他并指冼锦华明知夜总会女老板提供利益,却不予检举,还亲自“享用”,原审区院和上诉庭的法官,也一致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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