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如何规避面积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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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01 金羊网-新快报 | ||||||||
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分为现房和期房。顾名思义,现房即现买现住的房产,这类商品房因为是已建成的房产,房屋面积测量都已完成,对购房者来说,所购房产的面积是固定的,不会有变化,可就房论价,见即所得;但对期房来说,面积方面问题就相对要多一些。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期房交易很常见。期房也分为不同的阶段,有的期房仅是图纸一张,有的期房或是刚破土动工,也有的处于在建工程,但不管处在哪一个阶段,期房都是现
现在不论销售期房或是现房,发展商大都采用固定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较为简单,面积一般都以暂测为基础,将来以实测面积为准。通常买卖双方都同意暂测与实测面积误差不超过正负2%,不再另行结算。但是,一旦误差面积超出2%,问题就出来了。因为格式合同中的规定较为简单,一般都以“超出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一言代之,如果超出面积仅仅几平方米,买方尚能接受;如果误差面积高达数十平方米,买方就很难承受。这时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发展商要求买方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买方若不按售价进行结算,就有违约之嫌。但实际上最后的面积大大超出契占约定的面积,购房者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经济承受能力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此时,购房者就会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为了规避面积风险,较好的办法是在签订房屋预售契约时,在有关面积条款上多下功夫,尽量约定得全面完整。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正负2%以内的,双方不再结算;超出部分要约定一个固定的平方米数(如10平方米以内),在这个固定的平方米内,买家须按售价进行结算,若超出约定范围,则买家有权决定是否仍购买该房产,并将此理由作为解约的原因写进契约中,使买家的行为不因此构成违约。 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只有在契约中有了详尽的规定,才能避免各种纠纷的出现,不仅使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而且也能更加规范和制约发展商的行为,便利他们在房产的工程设计、建造质量、建筑风格及面积测量上更加认真和规范。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