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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辩护律师表示中国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24 金羊网-新快报

  还会不会有下一个佘祥林?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 余亚莲)前天,记者采访了佘祥林的两名辩护律师张成茂和周峰。张律师表示:“我最想对社会大众说的一句话是:还会不会有下一个……下一个‘佘祥林’是谁,会不会是你会不会是我?”记者:周律师,你作为辩护律师,认为佘详林案的庭审符合法定程序吗?周峰:庭审已经结束,最重要的是佘祥林被宣告无罪。佘祥林故意杀人
案通过媒体的关注、法庭的审判、律师的辩护,真正得到了人身自由。记者:想请你对庭审程序谈谈看法?周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的规定,我认为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宣告佘祥林无罪符合法定程序。记者:您认为具体那些地方有问题?周峰:第一、京山县法院审理此案,违反了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佘祥林所涉罪名是故意杀人,是重罪,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今天的庭审与1998年判决佘祥林被判15年的程序如出一辙。“先定后审”的办案模式根深蒂固。第二、本案一审法院应回避此案的审理,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我不展开细说。记者:但两次的庭审结果是完全相反的?周峰:是的,罪与非罪,但行政化办案模式无法改变。11年前,法院以错误的程序判决了一起错案,今天法院以错误的程序纠正了一起错误的判决。中国法制建设任重道远,简言之,不能程序合法,难得实体公正。记者:在实体方面,您有什么看法?周峰:我们很遗憾荆州中院的卷宗材料我们没有查到。佘祥林案经过了从高院、中院到基层法院的审理,审期长达四年,六次裁判。我用一句不一定准确的话说明,该案是我国刑事审判的教科书。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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