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表态:佘祥林有权提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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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最高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我国司法理念需变更 新快报讯(钟欣)昨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备受关注的湖北杀妻冤案说,佘祥林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万鄂湘表示,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佘祥林案,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考虑,有关的司法理念需要调整和变更。第一,就是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认识问题,除了惩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刑法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