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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1·23”特大交通事故结案处理12名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4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15日电(黄玫、李洁)广东省纪委等部门近日通报了对开阳高速“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事故造成24人死亡,涉及的12名责任人分别被追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

  1月23日,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发生一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晚19时45分左右,由于事发路段一辆故障车停放路边导致其后十余辆汽车慢行或停驶,随后一辆广州开往茂名化
州的大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因刹车和避让不及,追尾撞上一辆吉普车,吉普车被撞后向前飞出将其前方另一辆停在路边的广州开往茂名吴川的大客车顶部铲飞,又继续撞向前方的其他车辆。

  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6人重伤,23人轻伤,13辆车辆损毁,经济损失906万元。随后,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分析和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根据“1·23”特大事故调查组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高海旭追究法律责任。高海旭,肇事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责成广州市、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王斌等11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经济处罚。同时,广东省政府责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化州市政府,向茂名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斌,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罚款人民币3万元。(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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