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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护弱势人群挺直脊梁 谁来资助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53 时代信报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该《规定》将司法救助的 范围从11类扩大到14类。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经费困难成 为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

  设施简陋的援助中心

  难有空闲

  一个老太太坐在椅子上,扶着拐杖,颤动着双唇,哆嗦着向对面的律师余邦建诉说着自己的不幸:老伴去世4年,以 前买的房子被女儿拿去后,自己在外面租了间房子,而最近房子就要到期,马上面临没地方住的危机,而自己也没有钱,希望 通过法律的帮助能在女儿那里拿到一半的房款费。

  余邦建一边安慰着老太太,一边埋头帮忙代写着法律文书。4月11日,记者第一次在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余邦 建。

  “只要我这门一开,就很难有空闲的时候,有时还会排着队,”他对记者说,目前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很大部分是低保 户,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城镇或农村,有些人虽然有四五百元的工资,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或许比低保户更困难, 对于这一部分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本身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但因为他们兜里也没几个钱,在别处咨询或请人代写法律文书 要付费,他们便冲着免费到这里来,对于这些人,自己能给的帮助也总是尽可能地给,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少走冤枉路 。”

  据去年初的统计,常驻人口47万人的江北区,有3万多下岗人员,2万多享受低保人员,4000多农村特困户人 员,2万多残疾人,而60岁以上老年人有7万多人,妇女有20多万,14岁以下的儿童有7万多人。

  这样一个区里,整个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只有7个。记者刚到江北区时,一时找不到法律援助中心,后来一问 当地百姓,才发现就在附近的一座几层高的有些破旧的楼房里。

  “起初只有20多平方米,现在有80多平方米了。”中心主任朱廷福对这里的环境已经习惯了。他告诉记者,办公 条件尽管不算太好,但却在慢慢改变。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重庆市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之一,目前 ,一台电视、几张桌椅、几部电话就是他们的大部分财产。

  江北区去年对该法律援助中心的财政投入是6万元。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许多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一样,财政并不 宽裕。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前来寻求帮助,就不会说半个不字,”朱廷福说,“资金不多的情况下只是办公条件和人员 待遇差一点。”余邦建念叨着,夏天到了,水电费多起来,办公费用又要增加了,现在看守所、法院就在附近,如果以后这些 部门搬迁了,还会加大往返成本。

  经费紧张

  加大取证难度

  经费紧张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据了解,去年市财政对法律援助中心投入384万,区县财政共投入 492万,总计876万。“财政拨款在逐年增加,仅区财政投入来看,去年就比上一年增加了31%。”市司法局法律援助 处副处长何洪兵告诉记者。

  尽管如此,由于法律援助主要靠财政投入,在很多法律援助中心看来,目前这样的资金投入还是显得比较紧缺。而来 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经费困难是制约法律援助 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许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认为:法律援助应是政府的责任,穷人打官司,要由政府来“买单”,不允许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不”,因而资金问题将越发突出。

  “由于申请法律援助的都是贫困人群,相对而言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前往往没有 相关的合同,在整个过程中也缺乏证据保存,因此经常都存在取证难的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黎说。

  取证难无疑会加大整个办案成本。“按照目前的办案补贴,我们只能坐公车,而一些偏远的地方往往连公车也没有, 一天跑下来最多可以跑一两个地方,”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薛嘉莲说。

  前年她和一名同事接到一个民工工伤案,而出事地点在渝北一个很偏远的地方。到了渝北才知道,去出事地点连一辆 公车都没有,只好在当地找了辆摩托,在只容得下一辆车的悬崖路上行驶了近半个小时,她和同事付出的成本是30元人民币 和半天的心惊肉跳。

  “而这样去找证人,别人还不一定愿意出来作证,”薛嘉莲说,有的证人可能提出要误工费等要求,而本来就是为经 济困难的人打官司,当事人往往拿不出这笔钱来,而法律援助的经费本身也比较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让更多的困难人群

  打得起官司

  虽然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但是现 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却是两个体制,分别存在两个不同的独立审查程序和标准,一个是由法院主管,一个是由司法行政部门 主管,执行起来难以统一。

  而同时,由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暂不上缴财政,诉讼费用是法院主要的办公经费、职工福利的来源,因此许多法院怕 减少经费而不愿过多地对受援人缓收、减收、免收诉讼费用。一些有经济困难的老百姓在获得法律援助后却不一定能获得司法 救助。于是才有“有法律援助也打不起官司”的怪事发生。

  而去年9月1日重庆正式颁布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应 当实行司法救助”和“仲裁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应缓收、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随后,今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中也提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可以获 得司法救助,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困难人群在打官司时,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现在虽然仍然是两个部门进行的两套独立的审核标准,但高院公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司法救助和法律援 助达到统一,让法律援助的人能够得到司法救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徐晓阳认为。

  但也有人提出,司法救助有缓、减、免几种方式,具体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仍然由法院掌握,对于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 人会获得哪一种救助方式仍有一定的悬念,如果是缓交诉讼费,那他在官司后可能仍然会面临着较大的偿还债务,“如果真正 能作到让获得法律援助的人能够不再担心诉讼费,那他们就更方便了。”

  法律援助也需要

  社会援助

  据了解,目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加补贴,对于每一个案子的补贴,一般都不超过1000元 ,而少的区县只有100来元。像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年办理的援助案件是100多件,每个案件的补贴在200元。

  办案成本往往会比补贴大。一个姓王的律师说,在查取资料,收集证据时,律师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有时甚至 是陪着钱在办案,而这也可能会影响一些律师的办案积极性。

  而让余邦建记忆深刻的是,前不久到某局为正在处理的一个法律援助案子查取资料,由于当时比较着急,一到便在电 脑前查起来,对方要求他先付费,他说先查完再付吧,对方不依,便争吵起来。“那时感觉是对方认为自己会赖账似的。目前 的法律援助案子,在许多人看来更多的只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情,而与其他部门无关。”单枪匹马的角色和紧缺的资金来源是 目前令许多法律援助律师头痛的事情。

  从目前情况来看,仅靠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承办案件,只能是杯水车薪,就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的规模来看,办 案人员仅有15人,按照去年要求完成案件900件来算,那么每个律师一个月就要办理5个案子。

  目前重庆有44个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律师只有300多人。此外,全市有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 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律师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但让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太多的法 律援助案件又不太现实。有社会律师认为,与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有政府拨款、财政保障不同,社会律师要养活自己,光靠 觉悟、风格肯定是不行的。

  于是,有专家提出,全国高校法学院、系达200多个,人数有几十万之众。一方面社会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大量优 质资源却闲置,因此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架起二者之间的桥梁。对于目前相对资金紧缺的情况,社会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 会组织、公民个人,应该热心奉献、积极捐助,使法律援助基金会及专项法律援助基金能够发挥吸纳社会捐助的功能,广泛募 集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法律援助,以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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