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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援助经费 至少要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1:14 东南快报

  本报讯由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支援区(市)每年需向受援县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或设备,这是福州市教育局在日前出台的《2005年—2008年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意见》中的内容。

  据了解,今年结成对口支援的对子主要有:鼓楼区、台江区对口永泰县;仓山区、马尾区对口平潭县;福清市对口罗源县;长乐市对口闽清县。对口支援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包括支援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任教、任职或进行讲学、授课、听课等支教活动;支援区(市)每年向受援县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或设备,帮助改善受援学校办学条件;支援学校、班级、学生与受援学校、班级、贫困生结成“友好学校”、“友好班级”、“一帮一”对子,通过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来源: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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